新晟 / 2018-09-28
導讀:新晟小編10月5日從廣東省地稅局了解到,日前,廣東省國稅局、廣東省地稅局聯合印發了《廣東省稅務系統行政執法公示辦法(試行)》《廣東省稅務系統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試行)》《廣東省稅務系統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三項制度辦法”),成為全國首個國地稅聯合制定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這些文件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三項制度辦法”是廣東稅務系統的重大具體舉措。此系列辦法主要針對廣東省稅務機關行政執法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和重大稅收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作出具體規定,旨在保障和監督稅務行政機關依法有效履行職責,促進行政執法公開透明、合法規范,更好保障納稅人的知情權、監督權,優化稅收法治環境,改善營商環境。
今年5月,國家稅務總局下發推行三項制度試點方案,從65家省稅務局申報的311家試點單位中確定31家單位開展試點。其中,廣東是全國兩個全省國稅、地稅系統開展全部三項制度試點的省份之一。
《廣東省稅務系統行政執法公示辦法(試行)》明確了事前、事中、事后公示的執法事項內容、范圍、程序、期限要求、監督方式和保障措施,要求稅務部門通過門戶網站、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的公示欄、觸摸屏、電子顯示屏等載體,及時向社會和納稅人公開有關行政執法信息。
該辦法全方位涵蓋日常的稅收行政執法行為,讓納稅人和社會公眾清晰可見、方便可查,稅務執法完全顯示在陽光之下。
《廣東省稅務系統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試行)》規定稅務機關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檢查等稅收行政執法行為均需進行全過程的文字或音像記錄,并按要求保存歸檔,確保全過程留痕和實行可回溯,每項執法行為均實現有據可查,既能“看得見”,又能“存下來”,為納稅人維權、稅務干部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供重要的保障。
《廣東省稅務系統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試行)》規定稅務機關在作出重大行政處理決定、重大行政許可決定、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稅務行政強制和一般反避稅調查調整之前,必須經稅務機關法制部門對決定的執法主體和人員資格和權限、執法程序、認定的事實和證據、適用的法律依據、自由裁量權的行使等進行合法性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讓執法決定經受法制的檢驗,確保每項重大執法決定必須經過合法性審查,守住法律底線,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據介紹,為推動“三項制度”取得實效,廣東稅務部門探索將“三項制度”嵌入征收管理、納稅服務、廉政監察、執法監督等環節,并多措并舉強化信息化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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