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晟 / 2018-09-28
導讀:對追求時尚與創意的科技產業而言,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是知識產權布局的重要手段,這種重要性從蘋果和三星在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領域的知識產權訴訟而可見一斑。
蘋果自2011年對三星開始在美國法院開展一系列訴訟,稱三星侵犯了其iPhone和iPad的4項設計專利(包括智能手機的矩形圓角設計、黑屏16色圓圈設計)和3項軟件專利,對其造成了持續的經濟損失,不僅要求巨額賠償,還要求法院在美國市場禁售三星相關產品。蘋果依照專利法第289條規定請求設計專利侵權賠償,并主張應該以整體產品,也就是智能型手機與平板計算機計算所得利益。此一主張經一審判決后,隨后在2015年5月獲得CAFC確認。如此,蘋果成功地以設計專利請求以三星侵權產品的所有獲利作為侵權損害賠償計算方式。
三星對此提出異議。2016年10月11日,美國最高法院就三星與蘋果設計專利侵權訴訟舉行了聽證會。三星的代理律師提出一支手機包含數十萬項專利,侵權損害賠償應按特定零件的獲利來計算,而非依據產品的整體價值。蘋果的代理律師則認為,設計專利適用于“設計應用的物體”——在這起案件中,則是指整個智能手機。他說:“設計不是一個零部件”。雙方辯論演化為關于一項產品的銷售和利潤多大程度上依賴于設計而非功能的爭論。美國最高法院似乎傾向于這樣的觀點:雖然三星智能手機違反蘋果的設計專利,但不應該沒收其全部利潤,因為侵權只影響到產品外觀,而不是產品的功能。美國最高法院的審判,將決定蘋果是否要返還三星3.99億美元。如果美國最高法院最終支持三星的要求,則意味著美國已經沿用了一百多年的外觀專利侵權方面的判例被修正了,進而可能會對手機乃至科技行業在專利授權方面的官司產生巨大的影響。
而在中國,外觀設計制度也被高科技企業運用的爐火純青。
自2014 年5 月1 日起施行的《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修改<專利審查指南>的決定》首次將包含圖形用戶界面(GUI)產品的外觀設計納入我國專利法的保護范圍。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下稱360公司)通過快速申請獲得我國頒發的第一件GUI外觀設計專利證書。這標志著外觀專利保護的一個重要突破。接下來,兩年后,2016年4月22日,同樣是360公司,將北京江民新科技術有限公司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自己設計的電腦安全優化GUI專利權的行為,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訴訟合理開支共計1500萬元。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于9 月21 日下午開庭審理了這起國內首例GUI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件。作為國內首例GUI 外觀設計剛剛被納入我國專利法的保護范圍,其相關事實的認定及其法律適用,包括賠償責任及其賠償金額的確定等問題的司法認定尚無先例。此案將成為中國GUI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歷史上的標志性案件。
通過這兩例國內外的典型外觀設計訴訟案例可知,對于工業設計產業而言,外觀設計保護已然成為高科技企業的競爭利器。一般而言,發明專利侵權案例是以侵權的單元價格作為損害賠償的計算基數的,而非以整個產品售價計算損害賠償額。然而外觀設計因其特殊性,損害賠償數額計算較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更為高。因此,對追求時尚與創意的科技產業而言,對工業設計的相關知識產權保護應給予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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