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晟 / 2018-09-28
●我收到了補正通知書,該怎么補正?還需要再繳納費用嗎?補正通知書中已列出要求補正的事項,補正通知書背面有詳細的“關于商品/服務項目補正的說明”,申請人應當按照補正要求和說明進行填寫,并寄回商標局。回復補正不需要繳納費用。
●商標圖樣補正時,需要貼圖樣嗎?
是否需要粘貼圖樣,應當根據補正事項判斷。如果補正的事項要求報送商標圖樣,應當在補正通知書背面指定位置打印或粘貼商標圖樣1份。以顏色組合或者著色圖樣申請中國商標注冊的,應當提交著色圖樣,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顏色的,應當提交黑白圖樣。
●補正要求報送圖樣中文字書寫方法出處的復印件,該如何補正?
要求報送圖樣中文字書寫方法出處復印件的,應當報送該文字在各類字典、字帖等正規出版物的所在頁的復印件,復印件上文字的寫法應與商標圖樣中文字的寫法一致。
如果該文字是申請人自行設計、無出處的,應當注明。
●分類補正說商品名稱不規范,該怎么補正?
商品名稱力求具體、準確、規范,以便明確指定該商標的保護范圍。申請人應盡量使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分類表》中現有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如不使用現有名稱,則應按照分類原則,使用具體、準確、規范的名稱進行填寫,要避免使用含混不清、過于寬泛且不足以劃分其類別或類似群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
一方面要注意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名稱本身表述清晰、準確,符合一般公眾的語言習慣和文字使用規則。例如不應使用“不屬于別類的”“屬于本類的”“上述商品的”等詞語,也應避免使用“……,即……”的表達方式。不應泛泛申報“×××的附件”“×××的配件”,而應申報具體的商品名稱。
另一方面要注意足以與其他類別的商品或服務項目相區分,不應產生混淆和誤認。例如“假日野營服務”跨類,其中“假日野營娛樂服務”屬于第41類,“假日野營住宿服務”屬于第43類。
●申請時,我已經報送了商品說明書,為何還下發補正?
商品說明書有助于商標局判斷商品的類別和類似群,但并不是說只要報送了商品說明書,該商品名稱就可以被接受。如“家用電器”,雖然是人們日常生活中約定俗成的商品稱謂,但它包括的范圍過大,涉及商品分類表中多個類別的商品,在申請商標注冊時是不允許使用的。此外,對于一些多功能產品,可以歸入其功能所屬的相應類別,至于申報在哪個類別,則是由申請人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確定的,申請人可以申報在一個或多個類別中。申請商標注冊時,商品名稱應具體、準確、規范,符合分類原則;要避免使用含糊不清、不具體、外延過泛且不足以劃分其類別或類似群的商品或服務名稱。
●分類補正說商品名稱不規范,可行業中就是這樣叫的,我該怎么補正?
商品名稱力求具體、準確、規范,以便明確指定該商標的保護范圍。如電腦行業中常用“筆記本”指代“筆記本電腦”,但這是一種不規范的簡稱,正常情況下“筆記本”是指紙質文具,屬于第16類,在第9類應當申報“筆記本電腦”或“筆記本式計算機”。再如“電機”,是指產生和應用電能的機器,包括發電機和電動機。按照目前的分類原則,“發電機”屬于第7類;而“電動機”分為“陸地車輛用電動機”和“非陸地車輛用電動機”,前者屬于第12類,后者屬于第7類。因此,申請人在申報時應使用具體、準確、規范的商品名稱。
●分類補正說商品名稱不規范,我是按以前已核準的名稱填寫的,為何還補正?
商品分類標準不是一成不變的,尼斯分類專家委員會定期對尼斯分類進行修訂。申請人應當按照申請時的尼斯分類版本進行申報。
●今年實行了新版分類表,我是去年申請的,分類補正時可以申報新版分類中的項目嗎?
在新版分類表實行以前申請商標注冊的,所申報的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分類原則和標準適用舊版分類表。
例如,《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2015文本中,“昆蟲針”屬于第16類。尼斯分類第十版2016文本第26類新增商品“昆蟲針”。相應地,《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2016文本第26類新增“昆蟲針”,第16類刪除“昆蟲針”。申請人在2015年遞交了商標注冊申請,在2016年收到補正通知書,若申請人想申報商品“昆蟲針”,應仍按2015文本在第16類申報,不能按2016文本在第26類申報。
●我是在一份申請書上同時申報了3個類別,現在僅有一個類別的項目需要補正。如果補正不合格,對另外兩個類別有影響嗎?
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但申請人期滿未補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進行補正的,商標局不予受理。商標局是針對該件商標注冊申請作出不予受理決定的,因此該件商標注冊申請的另外兩個類別也不能保留申請日期。
●我是在注冊大廳退信窗口領取的補正通知書,補正起始時間該如何計算?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商標局向當事人送達各種文件的日期,郵寄的,以當事人收到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自文件發出之日起滿15日視為送達當事人,但是當事人能夠證明實際收到日的除外;直接遞交的,以遞交日為準;以數據電文方式送達的,自文件發出之日起滿15日視為送達當事人,但是當事人能夠證明文件進入其電子系統日期的除外。文件通過上述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通過公告方式送達,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滿30日,該文件視為送達當事人。
申請人在注冊大廳退信窗口領取補正通知書時,若商標局尚未刊登送達公告,或雖已刊登送達公告但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未滿30日的,申請人領取退信時視為送達當事人;若商標局已經刊登送達公告且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已滿30日,則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滿30日,該文件視為已經送達。

●拿到受理通知書后是否就可以使用商標了?
受理通知書僅表明商標注冊申請已被商標局受理,并不表明所申請商標已獲準注冊。商標在提出申請之后但尚未核準注冊前仍為未注冊商標,仍須按未注冊商標使用。如果使用該商標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不影響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該行為的查處。
●我的受理通知書丟失,請問能否重新補發?
受理通知書僅表明商標注冊申請已被商標局受理,并不表明所申請商標已獲準注冊,沒有補發流程。如果申請人確有特殊情況,應來函說明原因,商標局將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予以補發。
●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來說,商標注冊申請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
·申請文件缺少申請書、商標圖樣、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的。
·申請書以紙質方式提出,未打字或印刷的。
·未按要求使用正確申請書式的,擅自修改申請書格式的。
·申請書上未填寫商品/服務項目名稱的。
·申請書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種證件、證明文件和證據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譯文件并加蓋申請人、代理機構或翻譯公司公章的。
·因未按照要求填寫申請書導致無法確定申請人名稱、地址的。
·申請書上申請人名稱、所蓋章戳或簽字、所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不一致的。
·商標圖樣不符合《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
·聲明以三維標志、聲音標志、顏色組合申請商標注冊,不符合《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
·申請人將他人肖像作為商標圖像進行注冊申請,未附送肖像人授權書的。
·聲明申請注冊集體商標,未提交商標使用管理規則、集體組織成員名單的。
·聲明申請注冊證明商標的,未提交商標使用管理規則、證明其或其委托機構有監督檢測能力的證明文件的。
·聲明兩個以上申請人共同申請注冊同一商標,未同時提交填寫有共同申請人名稱并由其蓋章或簽字的附頁的;或提交附頁但未聲明是兩個以上申請人共同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的。
·申請人為國內自然人的,未提交符合《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申請文件的。
·境外公證未同時附送認證文件的。
·未向商標局繳納規費的。
·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但申請人期滿未補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進行補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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