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晟 / 2018-09-28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那么,股東出資的方式有哪些呢?什么又是股東出資不實?小編為大家做了一個簡單的整理,希望能幫到大家。
股東出資方式
(一)認繳制
1、什么是認繳制
注冊資本認繳制是是工商登記制度的一類。商事主體(我國一般指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商事主體,多表現為公司)向登記主管機關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后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而不需將注冊資本所需財產繳納至公司或其他商事主體;對從事需要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持營業執照和有關材料向主管部門申請許可。
我國現行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登記制度,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并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
2、注冊資本認繳制的特點
(1)設立公司注冊資本以及繳足期限由股東自行約定,除非法律另有規定的,不需設立注冊資本的最低門檻,也不再限定在兩年內繳足。
(2)減少行政審批,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核準、備案范圍,切實落實企業和個人投資自主權。
(3)減少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生產經營活動和產品物品的許可,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等非許可審批。
(4)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對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規定需要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水平評價的,改由有關行業協會、學會具體認定。
(5)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降低收費標準,建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
(6)不再公示注冊資本實繳數額和期限,使公司主體在市場地位平等的條件下競爭,促進科技技術和創造創新等非財產性貢獻的價值得到法律上的認可,有利于促進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
(二)實繳制
1、什么是實繳制
實繳是指將資金和規定數額的可以以貨幣計量價值的實物及財產性權利繳納至公司或將權利轉移為公司所有,并登記于公司賬戶的注冊資本繳納制度。其中包括貨幣資金的轉賬行為、實物的轉移行為和權利轉隸行為。其目的是使公司獲得公示額度的財產。貨幣出資部分需要提供銀行或審計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實物需要提供權利轉移證明或公司收到實物的登記證明,權利需要變更權屬登記。在實繳制情形下,注冊資本的實繳額度公示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工商登記檔案、公司章程等文件中。
2、實繳制的特點
(1)實繳制應當轉移財產所有權,該財產所有權應當轉移至公司所有,公司自收到實繳的財產后,該財產即歸公司所有。
(2)注冊資本實繳后,公司對其獨立擁有財產權,該財產獨立于股東和其他任何主體。
(3)公司對注冊資本下的財產行使權利而不受任何干涉和妨礙。
(4)注冊資本的實繳制對于交易安全的保障具有積極的公示作用。
3、實繳制的要求
(1)貨幣出資的,需要將貨幣繳納至公司賬戶,并不得抽回;
(2)貨幣出資的,登機前需要銀行出具入資證明并經會計師驗資;
(3)貨幣出資的,幣種應當與登記公示的幣種一致,如以外幣出資的,應當按出資當日人民幣匯率牌價換算為人民幣數值;
(4)實物出資的,應當對出資的實物價值進行評價,可以經評估機構,也可以股東共同商定的價格確定,但估值過高的,應當對與公允價格的差價承擔補足出資的責任;
(5)實物出資的,應當將實物繳納至公司指定存放地點并交付公司;依法應變更登記的,應當履行變更登記;
(6)以知識產權出資的,應當以評估或股東約定的價格作為出資額度,如過高估價,出資股東應對因此產生的差價承擔補足義務;
(7)以其他產權出資的,應當合理評估作價,并在公允價值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同時出資股東應當就此履行轉移產權的義務。
股東出資不實
股東出資不實是指公司股東在公司設立或增加注冊資本時,違反公司章程規定,未出資或出資不足,以及在出資后抽逃出資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