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晟 / 2018-09-28
導語:本期新晟業務知識周刊目錄:
稅務籌劃基本原理大綱:
1、合法性
2、事先性
3、時效性
4、操作的可行性

稅務籌劃基本原理
1、合法性
這是區別于偷稅、避稅的最顯著特征。其一,于企業,其行為不僅在形式上合法,在實質上也順應了政府的立法意圖;其二,于稅務機關,應該依法征稅,保護和鼓勵稅務籌劃。
2、事先性
在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通常具有滯后性。稅務籌劃是在企業的納稅義務尚未發生之前,對將可能面臨的稅收待遇所做的一種策劃與安排。若是在納稅義務已經發生且應納稅額已確定之后,再做所謂的籌劃,那就不是稅務籌劃,而只是偷稅或避稅了。
3、時效性
我國稅制建設有待完善,稅收政策變化快。這就要求企業必須具備敏銳的洞察力,預測并隨時掌握會計、稅務等相關政策法規的變化,因時制宜,制定或修改相應的納稅策略。
4、操作的可行性
“減少應納稅稅款”、“延遲納稅以獲取資金價值”、“獲取政府財政返還”是稅務籌劃的三大著力點。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要么降低計稅依據,要么降稅率、都可以降低應納稅額,這兩者的操作通常需要優化業務模式進行處理。當前的長三角政策,主要是利用了部分地區的招商引資政策降低實際的應納稅額,而且在納稅之后,還可以在有招商引資的地區獲取財政返還。東莞地區的節稅操作,利用的是納稅主體不同,適用的計稅方法不同,進而使得應納稅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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